【案例了然】樓上裝修堵塞下水道,樓下業主告贏17戶鄰居

發布日期:2020-03-08 12:57:5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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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樓上業主裝修產生的垃圾堵住了小區公共下水道,一業主家的木質地板被水泡壞,但裝修的業主有十餘戶,到底誰家是“罪魁禍首”?最終,這名業主將物業和樓上的18戶鄰居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判決其中17家住戶和他本人共同承擔1萬餘元損失。但多名業主不配合,有的態度還很強硬。27日,濟南市曆下區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期該院對該案執結完畢。


2016年3月,家住濟南某小區的業主韓某發現,因為小區的公共下水道堵塞,自家的衛生間出現反水,導致室內木質地板被泡壞。韓某向物業討要說法,物業查實發現,公共下水道被堵,是樓上某業主裝修時產生的裝修垃圾導致的。


然而,那段時間向物業報備裝修的業主有18戶之多,到底是誰家的垃圾堵了下水管?對此,18戶業主均表示:不是自家裝修導致的,與己無關。韓某多次找物業公司和裝修業主們協商賠償事宜,都以失敗告終。


為此,2016年4月,韓某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及樓上18戶業主訴至曆下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190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下水道是各業主所共用的公共設施,每戶業主都負有維護和注意義務,除業主任某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未在該時間內裝修,不應負相關責任外,其餘17戶業主均未舉證證明,所以判令包括原告韓某在內的18家住戶共同承擔1萬餘元損失,每人向韓某支付600餘元。


法院判決後,有幾位業主主動向韓某支付了這600餘元,但另有多戶業主拒絕承擔相關責任,不支付該筆款項。2017年8月15日,韓某到曆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案涉及金額並不大,卻難在被執行人眾多、分散。”曆下法院執行人員接辦該案後,一一聯系了這十幾家被執行人,有的業主經法官勸說自覺履行了賠償責任,有的業主則態度強硬,拒不配合。對於後者,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對其財產一一作了查控,在連跑八家銀行後終於將數筆執行款扣劃到位。目前,該案已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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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不少判決結果不一


從全國范圍來看,韓某的遭遇並非個例,據成都商報報道,因裝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成都市民劉女士將同單元共同使用同一汙水管道的16戶鄰居連同物管公司和開發商,一並起訴至法院。


面對突如其來的官司,鄰居們也是連連喊冤,他們認為自己有權使用下水道,並沒有故意往下水道丟東西,自然也沒有侵犯二樓原告的權益,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


在《物權法》中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類似事件的認識和判案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判決支持原告的案例,依據的法律包括共同危險行為或共同侵權行為;而判決不支持的則認為,受害業主無法舉證證明樓上業主存在過錯,因此駁回訴訟請求。


成為被告的鄰居們要想不擔責,就要證明與原告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或者沒有實施侵權行為,比如在這起案件中,唯一不需承擔責任的業主任某,就提交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在發生堵塞的那段時間內裝修,因而法院認定其不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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