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物業服務第叁方評估咨詢機構存在的意義和作用

發布日期:2020-03-04 15:05:54 瀏覽次數:

此文作者系多年從事物業管理行政工作的知深專家,具有豐富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經驗,以及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本文從政府、企業、業主等幾個主體的法理特性和工作實際出發,總結提煉在解決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時社會第叁方機構參與的意義和作用。本文充分解讀了第叁方機構產生的必然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第叁方將為各方主體提供哪些服務,起到哪些積極的推動作用。小編特輯此文,以饗同仁。


物業服務第叁方評估咨詢機構存在的意義和作用


物業服務第叁方評估咨詢機構(以下簡稱第叁方機構)是評估咨詢行業的的一個新興機構。物業服務第叁方機構之所以產生,其存在的意義和作用又如何?筆者試圖簡要的對此類問題作一初淺分析。


一、社會各方對物業服務的認識不一,有必要用政策、法規來統一

業主:自己是私有財產(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主人,物業企業是自己拿錢買服務找來的,一切應該聽業主的,是主人與保姆的關系。


物業服務企業:自己是企業,是以業主需求為導向,以管理為手段,以盈利為目的,以契約為保障,與業主是平等的商業關系。


政府部門:物業服務(或稱物業管理)是業主與物業企業以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不難看出,政府是以公權為本位,以行政管控為手段,以穩定和諧為目標,業主以私權為本位,以自由、自治、自在為核心,以安全、舒適、方便等為目標。物業企業則是以市場為本位,以契約合同為核心,以擴大領域,減少人員,增加利潤為目標。


各自看法,見仁見智,角度不同,結論各異,在實踐中,由於主場不同,觀點不同,在對問題的認識、判斷、處置等各方面都有著差異,甚至矛盾和對立。因此,在業主與物業企業發生磨擦時,行政主管部門不宜、不便或不能介入解決時,這就需要一個熟知方針政策,能准確運用法規、法則條款的第叁方機構來出面。其能對是非曲直,用法律武器作分析判斷,以使各方達到基本的統一,達到降溫、熄火,口服心不服的統一到法規政策上來。


二、各方的責、權、利不同,需要有一個客觀公正的判斷


由於普遍存在的市場關系失靈的問題,不完全競爭問題,信息不對稱問題,行政主管部門只能適度幹預等問題。


現實中,小區存在的亂搭亂蓋、亂停車現象


在現實中,業主的亂搭亂蓋,亂停車與物業企業的管理關系問題,物業企業根據物價調整和服務提檔,要求上漲收費與業主認為越少收費越好的問題;在物業企業更迭中,前者不願退後者進不來的問題,在各種票決中,選票的發放、回收、統計、公布問題等等。


這些問題都需要一個客觀公正,熟知經濟學、法律學、行政學等多學科的第叁方機構來出面解決。


叁、相對於行政調解、仲裁、司法訴訟等解決方式,第叁方機構有輕、快、靈的優勢


第叁方機構以科學理論作指導,以法規政策作規范,以專業技術作支撐,以敬業精神作奉獻,其解決問題沒有繁雜的傳票、證人、證詞、證據等大量文字材料,沒有上訴、反訴等漫長的程序及過程。沒有規定比例的收費,可以根據問題大小、難易、交費方的承受能力等協商收費。其處理結果也易於各方接受。


實踐已經證明,必將繼續證明,第叁方機構應運而生,具有生命力,會發展的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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