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作者系多年从事物业管理行政工作的知深专家,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经验,以及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本文从政府、企业、业主等几个主体的法理特性和工作实际出发,总结提炼在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时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充分解读了第三方机构产生的必然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第三方将为各方主体提供哪些服务,起到哪些积极的推动作用。小编特辑此文,以飨同仁。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是评估咨询行业的的一个新兴机构。物业服务第三方机构之所以产生,其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又如何?笔者试图简要的对此类问题作一初浅分析。
一、社会各方对物业服务的认识不一,有必要用政策、法规来统一
业主:自己是私有财产(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人,物业企业是自己拿钱买服务找来的,一切应该听业主的,是主人与保姆的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自己是企业,是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以管理为手段,以盈利为目的,以契约为保障,与业主是平等的商业关系。
政府部门:物业服务(或称物业管理)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以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不难看出,政府是以公权为本位,以行政管控为手段,以稳定和谐为目标,业主以私权为本位,以自由、自治、自在为核心,以安全、舒适、方便等为目标。物业企业则是以市场为本位,以契约合同为核心,以扩大领域,减少人员,增加利润为目标。
各自看法,见仁见智,角度不同,结论各异,在实践中,由于主场不同,观点不同,在对问题的认识、判断、处置等各方面都有着差异,甚至矛盾和对立。因此,在业主与物业企业发生磨擦时,行政主管部门不宜、不便或不能介入解决时,这就需要一个熟知方针政策,能准确运用法规、法则条款的第三方机构来出面。其能对是非曲直,用法律武器作分析判断,以使各方达到基本的统一,达到降温、熄火,口服心不服的统一到法规政策上来。
二、各方的责、权、利不同,需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判断
由于普遍存在的市场关系失灵的问题,不完全竞争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适度干预等问题。
▲现实中,小区存在的乱搭乱盖、乱停车现象
在现实中,业主的乱搭乱盖,乱停车与物业企业的管理关系问题,物业企业根据物价调整和服务提档,要求上涨收费与业主认为越少收费越好的问题;在物业企业更迭中,前者不愿退后者进不来的问题,在各种票决中,选票的发放、回收、统计、公布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客观公正,熟知经济学、法律学、行政学等多学科的第三方机构来出面解决。
三、相对于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解决方式,第三方机构有轻、快、灵的优势
第三方机构以科学理论作指导,以法规政策作规范,以专业技术作支撑,以敬业精神作奉献,其解决问题没有繁杂的传票、证人、证词、证据等大量文字材料,没有上诉、反诉等漫长的程序及过程。没有规定比例的收费,可以根据问题大小、难易、交费方的承受能力等协商收费。其处理结果也易于各方接受。
实践已经证明,必将继续证明,第三方机构应运而生,具有生命力,会发展的越来越好。